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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公平不规范的招投标宣战

1999-09-01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陆彩荣 我有话说

当綦江虹桥突然垮塌的时候,当工程转包层层加码的时候,当工程质量事故频频被曝光的时候,人们在心底里发问:法律的威严在哪里?!全社会在呼唤:招标投标法何时出台?!

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以131票的高票赞成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专家们认为,《招标投标法》是我国市场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它的颁布,是我国改革开放20年的重要成果,是建立与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力体现,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进展。

历史:20年来,招标投标工作在我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速发展

招投标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制度,是我国从80年代初开始引进的。1982年,原水利电力部在鲁布革引水工程建设中,首次引进国际招标概念。日本大成公司以低于我方标底46%的最低标中标,获得建设鲁布革引水工程的资格,结果不但投资节省,还缩短工期120天,被国内舆论称为“鲁布革冲击波”。

从此,我国先后在利用国外贷款、机电设备、建设工程发包、科研课题分配、出口商品配额等领域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在节省开支、提高效率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一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不仅节省了大量资金,还达到了以市场换技术的目的。

据统计,在工程建设方面,通过招标达到的节资率为1%至3%,工期缩短10%;在进口机电设备方面,通过招标达到的节汇率和节资率分别达到10%和15%;在机械成套设备方面,通过招投标达到的节汇率和节资率分别为10%和16%。

现实:一些地方近年发生的干部犯罪案件中,40%与工程发包有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出面为招投标立法

随着招投标工作的开展,一些问题日益暴露出来:推行招标投标力度不够,不少单位不愿意招标或想办法规避招标;招标程序不规范,做法不统一,漏洞较多,不少项目有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

招投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吃回扣、钱权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和部门甚至只许本地方、本系统的单位参加投标,限制公平竞争……

来自权威部门的调查表明,目前,建筑市场发生的经济违法违纪案件远比其他行业高,一些地方在近些年发生的干部犯罪案件中,40%与工程发包有关。用工程项目的发包权换取金钱,用金钱换取工程项目的承包权,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权钱交易的主要特征。老百姓甚至形象地比喻:“一排排楼房起来了,一批批干部倒下了”。

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使其行为统一、有序地进行,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已经迫在眉睫。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省市、部门也发布了若干行业性规章和地方招投标法规,但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缺少必要的衔接、协调,力度不够,约束力有限。

从1994年6月起,受全国人大委托,原国家计委成立了由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建设部、内贸部、外经贸部等部门参加的《招标投标法》起草领导小组。经过两年的工作,完成了草稿起草任务,于1996年7月上报国务院。1999年3月,国务院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后,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为了使这部法律更加完备、完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对这部草案认真进行了初审和再审。委员们发言十分踊跃,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会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法律委员会还多次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及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草案终于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未来:招投标法意义重大,招投标活动开始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确立了强制招标制度。《招标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确立了公开和邀请等两种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法律规定,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确立了招标人自行招标和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两种制度。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确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程序。法律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各环节应遵守的程序性规则。公开招标必须发布公告,邀请招标必须发出投标邀请书;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中标人应按合同完成中标合同,不得向他人转让,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等。

——确立了行政监督体制。法律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招投标法的颁布,一套统一、规范的招投标规则将得以建立,我国的招投标事业将迎来一个明媚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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